六安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指南
导语 六安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指南对报销对象、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报销方法、支付范围、不予报销情况进行说明,详见正文。
六安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指南
一、报销对象
参加六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缴费的参保人员。参保患者年度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的参保人员。
二、报销范围
参保居民年度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发生的个人承担的所有合规医疗费用,包括超过结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即20万元以上的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为2万元,没有封顶线。
三、报销比例
六安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实行分段按比例累进补助,上不封顶。具体是:2万—10万元(含)大病保险支付50%;10万—20万元(含)大病保险支付60%;20万元以上大病保险支付70%。
四、报销方法
(一)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省内异地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医疗费用,按现行的基本医疗结算方式和程序执行。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由医院按医保政策规定与参保人员结算,参保人只须向医疗机构缴纳个人应支付部分费用即可办理出院手续,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
(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以现金的方式与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出院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出院小结、住院病历、费用明细等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图源:六安市人社局
五、支付范围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内的医疗费用;《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本药品目录》(2010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外的但属于临床治疗确需的治疗类药品费用,其中,凡在国内实行赠药的靶向药品(或其他药品),以该赠药方案规定的应由个人自费购买药品费用为合规费用的上限。
六、不予报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