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办理材料

导语 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办理材料包括用工单位证明、住院时间段的用工所在地有效《居住证》、自主营业者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详见正文。

  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办理材料

  外出务工或居住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因病在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用工单位证明;②住院时间段的用工所在地有效《居住证》;③自主营业者的有效《营业执照》;④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其医疗费按市内同级别医疗机构执行。

  转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联网结算医院凭社会保障卡直接划卡结算,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诊医院垫付,自付部分个人承担。参保人员转往非联网结算医院所发生医疗费用,由患者垫付,治疗终结后须凭以下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其指定机构)办理报销:

  1、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

  2、有效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医嘱单复印件、出院证或出院小结(原件且盖章),以及按审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附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社会保障卡未开通金融功能的,附患者本人的其他银行账号。

  转诊转院申请表仅限当次使用,恶性肿瘤放化疗等需要分疗程间断多次住院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在本年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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